相关问答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特征如下:第一、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证明文件。第二、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此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如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业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职权的人,也可成为本罪主体。第四、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203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