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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生儿的父母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 接着,需要领取并填写补发申请表,同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3...
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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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一、如遗失非电子发票按下列规定处理: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以浙江省为例,需要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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