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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其他特殊的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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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10类房地产所有权纳入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3)森林、树木的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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