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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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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的标准:《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过劳费和住宿费,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伤残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看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费用。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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