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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办理条件当事人遗失...
双方可以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 需要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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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1、应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后,婚姻当事人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此证书的效力和《结婚证》等同。 相关法律: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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