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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1.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对保险活动应当具有合法性的要求。保险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但要遵...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律规范中许多内容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应当依法对其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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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所谓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1.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对保险活动应当具有合法性的要求。保险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但要遵守保险法,还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比如涉及民事代理关系方面的,要遵守民法有关代理的基本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则应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等。 2.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事商事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商业保险应当遵循这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是否投保承保,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对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强迫所属人员投保,也有些当事人凭借其优势地位强迫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投保,这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 3.保险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都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诚实相待,恪守信用,公平合理地订立保险合同。比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欺骗,不得隐瞒。严格遵守这一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有关当事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帐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见 (2)、 (3))。 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 对于债务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相关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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