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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下: 1、经营者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2、经营者不得采用法律规定的伪造或者冒用等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不正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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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际处理电信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用电信条例。这是行政法规,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有行政许可的规定,有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是行业管理,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由于一般法,所以适用电信条例。 2、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这是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机关处罚。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法律,是一般法。与电信条例比较,是上位法,效力高。“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相并列的法律基本适用规则之一。我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既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的明文确认,也是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适用条件的设定。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前款所称知名商品指: (一)经国家授权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商品; (二)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的商品。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对举报、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员,应当为其保密,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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