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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不会成立犯罪中止。因为危险犯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中止应当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前的不构成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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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中止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第一款[2]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犯罪预备的终止不是中止,犯罪预备的终止依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而犯罪预备还没进入着手犯罪阶段,两者属于不同概念。 《刑法》第二十二条 《刑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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