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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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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告人的,可以依情况上诉或申诉。如果你是被害人,那只能再申请检察院抗诉了。
对于: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服刑事判决提起抗诉的,是有时效限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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