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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子公司法人也就是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 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
百度百科的说法是:一般在集团公司才使用的称呼,是集团最高负责人。其次是董事长、CEO但我不太认同。国内一半很少使用这种称呼,要么董事长,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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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第一企业集团是适应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集团公司的概念。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集团公司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中一般称为某集团公司。第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定义企业集团的国家标准文件是这样定义的:第一企业集团是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适应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客观需要。其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纳税、能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二.企业集团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几个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家具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在某一行业或某一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的,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用人权,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若在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就会涉及到直接用工主体的变化,因此相应的劳动合同就要作相应的处理。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取决于终止的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承继原合同的相关义务。若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终止原合同可以由员工提出,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则终止原合同就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后,需要由原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照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以上是对子公司劳动关系转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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