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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当期增值税进项有留抵,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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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其他应交款可以是借方余额,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项款项中除了税金以外的各种应交款项,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二)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五)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1。企业其他应收款事项比较少,没有单独设置其他应收款的会计科目,可以用其他应付款贷方记录2。实际支付金额大于应该支付金额,出现期末余额在借方3。漏记其他应付款贷方金额,直接按发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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