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运营单位可以实施票价优惠措施。轨道交通运营出现政策性亏损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停部分线路或者全部线路运营,并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
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轨道交通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