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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如果当事人的建筑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关键是要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对于违约责任是怎样约定的。超过工期,发包人可以要求,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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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的损失赔偿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赔偿损失。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计算方式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1、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的损失赔偿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赔偿损失。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计算方式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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