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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
根据《》的相关规定,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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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后果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无论原告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的后果均归属于原告股东,与所持股份的无关。 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又称派生诉讼,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股东代位诉讼,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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