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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交通事故中进行财产保全

2021-10-21
第一,交通警察部门对事故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者的申请,不能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果事故车辆方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就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保证,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就可以向申请人提供保证。第二,事故车辆毕竟是事故一方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工具,对事故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事故一方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或者事故一方要求恢复事故车辆时,可以命令事故人员提供保证,事故人员提供有效保证后,可以释放事故车辆。第三,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应立即联系警察部门,了解事故车辆的状况和下落,以及财产保全的状况。对事故车辆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办理事故车辆交付手续。第四,采取保全措施的事故车辆应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应合理。目前,交通警察部门拘留的事故车辆和违法车辆停在社会开设的停车场,停车费很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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