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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字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2-10-25
我的观点,男方可以停止支付这笔款项。首先,从楼主介绍的情况看见,男女十年前离婚,没有男方应该支付生活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孩子也已经于2010年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待大学已经毕业的孩子,还是针对已经离婚的前妻,男方都已经不存在抚养帮助的法定义务。其次,若水网友提出的所谓劳务报酬,我认为更是不成立的。咱们可以思考一下:为谁付出劳务,付出了什么劳务如果说照顾孩子是所谓的劳务,则没有发生的劳务不应该支付费用吧现在可以解除以后的所谓劳务承诺吧要知道,这个劳务费的承担不是法定的义务。考虑再三,这张条子的性质只能是经济帮助性质的“赠与承诺”,对于赠与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公证赠与、公益性赠与依法不能撤销,其他的赠与行为在赠与未履行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所以,男方基于目前的情况,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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