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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
要求进行拘留人员面谈,需要满足以下特定前提条件:首先,接见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次,如果是律师,还需额外携带具有有效效期的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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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在羁押期间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另外,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但可以会见律师;已经判决并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探视;一般来说只有罪犯的近亲属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探视。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被行政拘留的,可以参观,但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能参观。《拘留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中心保护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沟通和会议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中心的沟通和会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中心的警察应当检查会议人员的有关文件和证明,填写会议被拘留人的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被拘留人员应当在拘留中心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会议,并遵守拘留中心的会议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员的会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2次,每次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议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议日会议时间或者增加会议时间和时间,并按照拘留中心的会议管理规定发送回拘留中心。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是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 3、被处罚人的亲届、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4、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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