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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的从宽处罚的原...
不仅要知道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要了解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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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相关情况豪侠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构成犯罪中止的,但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是不可以进行犯罪中止的认定并从轻处罚的。
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计划,则设立中止犯罪。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行为人在犯罪前停止犯罪的,属于预备形式的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中止犯罪的形式。犯罪中止与犯罪中止本身密切相关:没有中止,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式,这是犯罪中止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的形式与中止本身不同:中止本身不是犯罪,而是鼓励的行为;中止犯罪是犯罪的状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中止行为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刑法鼓励的行为,是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案例】2015年8月17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到达邱某处未遇到邱某而未能报复成功。第二天晚上9点,三人又到邱某下班必经之路等待邱某。等到9点50分,邱某一人到达三人所等位置时,在陈某某和曾某持刀上前想要追砍邱某,段某即劝阻陈,曾二人放弃追砍邱某,劝阻无果下即一人离开,后来邱某被曾某、陈某某砍成重伤。【解析】中止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避免损害后果的犯罪形式。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是能够完成犯罪行为,自愿放弃犯罪行为;第二,犯罪过程中必须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三是要有效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本案中,段洪虽然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邱荣受损,仍不符合中止犯罪的要求。在共同犯罪中,一个人犯罪既遂,所有行为人都是既遂。曾某、陈某某的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段某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但是段某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不仅要知道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要了解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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