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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婚假是15天。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渝卫指导发〔2016〕30号》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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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二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的天数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按照我国的的劳动法,职工享有结婚假期,目前指导假期是3天,初婚和再婚是一样的,建议您具体咨询自己公司人事部。以上是对重庆再婚假的答复
2017年重庆市职工享有15天婚假,详细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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