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青岛市生育津贴可以领几个月,(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顺产的为15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具体计算公式: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备受网友关注的产假时间也终于尘埃落定,原有晚育奖励产假取消,青岛产假由法定98天增加至158天!新政策实施后,非晚育人员的产假明显增加,这对所有符合生育条件的人员都是一大福利。
158天。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2人已浏览
2,259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