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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资料主要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不能提供户口簿的,可以提供户籍证明。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无配偶的签名声明,与对方无直...
不需要证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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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寸)3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需要。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持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必须持有证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3、检查文件。《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寸)3张。《婚姻登记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申请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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