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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签买卖合同,如果受让人善意购买,且支付合理的价格,办理了过户手续,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否则无效。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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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 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需要看合同的标的是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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