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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能申请居住宅基地么

2022-03-22
1、不可以:"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农村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居住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2、当事人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12条的规定之一的,才能申请该项。《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三)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且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后可达到规定面积90%的;(四)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的,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可随其配偶申请宅基地。第十二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90%的;(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四)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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