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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
有限公司破产后会对公司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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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债务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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