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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优先考虑: 1、双方的基本情况。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
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会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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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一、确定抚养权应考虑哪些因素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二、离婚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筹码,最好应注意如下五点: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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