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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用全款购买房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若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2024-11-24
在婚前用全部资金购买房屋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加配偶姓名的行为被视为丈夫或妻子单方面给予对方的赠与。因此,此项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未来面临离婚时,应依据公正的原则予以平均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妇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时,他们应对财产进行充分且合理的评估与处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法院根据实事求是、保护子女以及女性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最终的裁决与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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