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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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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中止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式。中止犯罪包括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犯罪和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犯罪。中止共犯是指部分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共犯是实施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尽最大努力说服他人放弃犯罪。如果他人接受劝告,放弃本可以继续的犯罪,整个案件将被中止;但是,如果一个人中止,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人不成立;如果一个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为不具有有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但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中断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认定为中止。(二)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实行中止犯罪,教唆犯应当认定为未遂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应当按照犯罪准备认定。另一方面,教唆犯和帮助犯应当中止犯罪。对于教唆犯,必须阻止实施犯罪,使实施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其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三)中止犯向有关机关报告的,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犯罪,视为中止。
要看他客观上有没有可能继续,在本案中可以看出他应当是怕当场受到打击和处罚.他不知道丙发现了,因为丙没有实际阻止,客观上犯罪中止区别不同情况会有以下两种可能1,主客观相一致,自己停止,所以完全出于自己主观上犯罪中止,按司法部司法考试出题老师张明楷等人的观点推断应当成立犯罪未遂2,那他是怕当场受到打击和处罚还是怕事后受到打击和处罚.他知道丙发现了
1、犯罪分子客观上不可能完成而导致的停止不是中止,而未遂,对象不能犯。中止要求的是”能而不欲“,即本来嫌疑人本来能完成犯罪,却不想继续实施。而你说的是”欲而不能“,即未遂的特点。所以您说的是犯罪未遂。2、对象不能犯本身就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类型。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未遂划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而不能犯的未遂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工具不能犯。如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借以杀人,属于杀人未遂;2、对象不能犯,即犯罪对象旦埂测忌爻涣诧惟超隶不存在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或对犯罪对象的特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致于不可能完成犯罪。也就例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实施强奸,属于强奸未遂;3、主体不能犯。如行为人不知道在国外的妻子已经死亡,出于重婚的故意又与她人进行结婚登记,属于重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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