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时出于对家庭及子女的顾念,经法院调解和好,但由于双方仍然无法融合再次提出离婚。(二)原被告一方有...
(一)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时出于对家庭及子女的顾念,经法院调解和好,但由于双方仍然无法融合再次提出离婚。 (二)原被告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时出于对家庭及子女的顾念,经法院调解和好,但由于双方仍然无法融合再次提出离婚。 (二)原被告一方有第三者,虽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但有过错一方仍然同第三者保持关系,致使夫妻关系无法和好再次提出离婚。 (三)原被告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要求离婚的,虽经法院调解和好,但有过错一方屡教不改致使对方无法再次容忍再次提出离婚。 (四)原被告因工作等原因造成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分居情况无法改变,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和好再次提出离婚。 (五)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因举证不足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但一方仍然坚持要求离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要区分一下产生纠纷的究竟是哪个方面,具体就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要是当事人超过了规定时效再向法院起诉的,自然法院也是不会受理案件了。不过此时只能说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纠纷,却不是不能对纠纷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该会支持你的请求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