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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明如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
结婚证需要整个户口本。 结婚登记需要我的整个户口本,个人单页无效。 户口簿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带户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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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是需要户口本的,没有户口本就不能领取结婚证,但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需要重开。 结婚登记的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领取结婚证后,户口簿不会有变化。当事人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规定是领取结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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