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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得知,涉外婚姻如何申请离婚,具体内容如下: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1、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离婚也就适用我国的规定,这是个前提,如果不是在国内登记的,那么要到登记的国家去办理离婚,不适用我国法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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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离婚也就适用我国的规定,这是个前提,如果不是在国内登记的,那么要到登记的国家去办理离婚,不适用我国法律。 2、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就需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结婚证和双方有效证件,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的。因此是不能通过登报的方式进行离婚的。 3、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涉外离婚,可能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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