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管与使用民兵武器、弹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随意射击、投掷;(二)不准用与武器非配用的弹药射击;(三)不准持武器、弹药打闹;(四...
严禁挪用、出租、交换民兵武器装备。未经XX或者总参谋部批准,不得馈赠、出售民兵武器装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条例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或者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执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三)选配和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教育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五)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六)掌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七)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军分区、XX修械所负责修理民兵武器装备和军分区、XX直属分队的武器装备。其职工工资、公务事业费和福利费等从国防费中开支。
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条例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或者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执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三)选配和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教育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五)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六)掌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七)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0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