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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
四类人可提出申购第三批次限价房:1、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2、有本市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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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北京市限价房申请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76万元及以下。二: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四: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成都限价房申请需要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2、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家庭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且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第六条2020年起中心城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单身居民年收入为5万元以内),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22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四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十五条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十七条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十八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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