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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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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37条之规定,因工负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工伤10级以上,可以领取相应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虽属因工负伤,但是经鉴定未达到工伤10级或以上的,不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但是可以享受相关的必要的工伤医疗,同时进行合理的修养,必要的、合理的医疗及修养期间,工资照发。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37条标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 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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