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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
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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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债务,否则视为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8日起生效。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明确具体规定: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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