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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留用地,是否可以继承,区别对待。因为农村生活留用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可以继承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对于土...
1、与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等一样,农民对自留地只有经营使用权,此种权利不能适用民法典予以继承。 2、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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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3、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农村的自留地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农民对于自留地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自留地上面的收益属于农民所有,自留地不属于农民,即使有家庭成员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和农户也可以经营这块自留地,但是这种属于是共同经营和使用不属于是一种自留地的遗传。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第三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批准,不存在继承
不能。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都是不能当做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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