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证据材料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因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感到束手无策。其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条就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而且在该《通知》中还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样,就从法律政策上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