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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实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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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度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内无空项,等市劳服中心网签后,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享受人员签协议时让个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二、三、五、九、十一页(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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