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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只能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遵循房地产一体化原则。 其次,对于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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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是否享有农村房产继承权”与“是否具有农村户口”是两个问题,两者之间不是必然的联系。“是否享有农村房产继承权”主要看身份关系,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如“父子关系”“遗嘱”、“遗赠”等,如果存在法定继承关系,就享有房屋继承权,而不是看“户口”。 至于您提到的“农村户口”问题,因为涉及到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问题,因此法律规定,“宅基地”只是针对“农村户口”即村民而言的,具有“城市户口”的城里人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如您所提,户口迁回农村后,是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遇到拆迁,主要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继承人,另外村里拆迁的政策。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同时,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一般是补偿金均分。
1、农村女儿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是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农村女儿拥有继承权。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也拥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女、非婚生女、养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女。但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3、农村出嫁女儿仍然是有继承权的。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子女的婚姻关系而产生变化,无论子女结婚与否,都是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父母立遗嘱依法排除其出嫁子女继承遗产的除外。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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