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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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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动员后强制的原则。行政机关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监督教育,动员义务人自行履行。当事人履行行政法义务的,不再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二、优先选择轻微方法的原则。如果可以选择两种以上的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不得首先使用最严格的措施,而应遵循由弱到强的适用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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