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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伙抢劫的主犯: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
第一,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分工分类法,这样的罪犯实际上是帮助犯人的。这种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求的行为,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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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 2、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处。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第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加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加重情节包括:1、家庭抢劫;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5、重伤、死亡;6、冒充军事警察抢劫;7、枪支抢劫;8、抢劫军事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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