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严禁挪用、出租、交换民兵武器装备。未经XX或者总参谋部批准,不得馈赠、出售民兵武器装备。...
修理、试验民兵武器和进行试验、化验所需要的弹药,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标准执行,由省军区装备技术部批准拨给;未设装备技术部的,由司令部批准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生民兵武器装备丢失、被盗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处理。军事机关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总参谋部。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与补充,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配备与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
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的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损耗补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3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2,541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