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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
月利息3000000*0.06/12=15000 日利息15000/30=500 12日-31日=19天 本月计提=19*500=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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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3、月利息=700*年利率/360*本月计息天数
⑴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补充生产经营周转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内的各种款项。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情况。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⑶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 ①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③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各种借款。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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