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我认为公共浴池对此事不应承担责任.浴池水多,自然会很滑.即便是年轻人走上去也是要格外小心的,浴池的防范措施至多也就是在门口写上小心地滑...
如果浴场进行了警示,应该说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浴场本是一个湿滑易摔的地方,作为浴客也应万分注意,避免受伤。天气转凉,进入公共浴室洗澡的居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工作原因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畴内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单位澡堂摔倒,没有证人证言,如果没有证人证言的话,对工伤认定可能不利,不过也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证明是在工作范围内受伤,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对于顾客在浴室、商场、饭店之类的经营场所受伤,经营者并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经营者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尽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浴场进行了警示,应该说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浴场本是一个湿滑易摔的地方,作为浴客也应万分注意,避免受伤。天气转凉,进入公共浴室洗澡的居民增多,如果一味要求浴场对所有的事故都承担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共浴室拒绝年老体弱者入内洗澡,而在冬季,这些人群恰恰需要一个相对温暖的场所沐浴。 如果浴场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617人已浏览
979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