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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报销指南

2024-11-17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主张赔偿: 1.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若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办案警官可以主持调解。若调解成功,责任方需赔偿,案件终结。 2. 若交通事故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律师需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在七日内立案。 3.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 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指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5. 若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则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6. 若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所产生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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