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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考虑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谨慎把握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和标准。只有这样,裁判结果才能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
离婚协议放弃抚养费是有效的,协议签订后会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在抚养权、抚养费确定之后,没有出现法定事由,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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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法律效力的。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一)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对于被放弃者而言:1、经济上负担不起;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2、减少案件的执行。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是否进行重新签署相关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下,而另外一方认为原有的离婚协议有误差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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