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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
分公司跟总公司可以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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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是,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 2、若因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引发纠纷,分公司与总公司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下:独立核算、有实际经验管理财产的分公司,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
1、可以。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是合理的,但前提也是要总公司与分公司协商好,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其合同的诉讼主体也是属于总公司,但同样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人也要协商清楚。 2、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3、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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