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自...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下列劳动争议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