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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
追诉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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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不,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从犯罪对象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2、从起诉对象来看,自诉案件大多性质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小于公诉案件。国家将起诉犯罪的权利交给受害者。自行行使,不仅不会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还能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国家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集中力量打击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更合理地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3、从诉讼程序来看,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件明确,情节相对简单,不需要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自行提起和支持诉讼。如果案件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查明案件或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在我国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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