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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但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房...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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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不能反悔,但是有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反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只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你们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协议)应认定有效,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但是协议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补偿标准前后不一,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至于公布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你们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此次拆迁的相关补偿标准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1、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一般不得反悔。 2、依法成立的拆迁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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