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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留置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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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30、231、239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说明】《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范围,将其扩展至一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场合(企业之间),仅在涉及自然人时限定动产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担保法》下,仅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情况可行使留置权,这与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显然并不相当,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此外,《物权法》明确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因此,在设立动产抵押或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该动产的使用等因素,密切关注动产的使用情况,避免发生抵押或质押的动产因他人行使留置权之后而导致受偿款不足的不利影响。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获得留置权的积极要件是获得留置权应该具备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
一、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二、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三、留置权怎样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以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此期限称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它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2、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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